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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验工作中常见疑难问题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6-26 09:45:41 文章来源: 交通言究社

导语:机动车查验是确认机动车合法性、安全性和唯一性的重要环节,在机动车登记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查验标准,但是随着机动车的飞速发展,机动车查验新情况层出不穷,给机动车查验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下面来看重庆总结的一些机动车查验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供大家参考。

1、车辆识别代号打刻深度如何判定?

我国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4.1.3中对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简称VIN号码)的打刻作出了规定,如对于汽车和挂车不仅要求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能够拍照,而且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等。但在实际的查验工作中,车辆识别代号的深度不易测量,实际使用的查验工具也无法对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深度进行测量,部分车管部门的查验员仅凭主观臆断就判定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不符合规定,退办不仅缺乏有力的证据,也极易引发办事群众的投诉。

解决方法:在实际的查验工作中,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就判定车辆识别代号打刻深度不符合规定,对打刻深度存疑的,要借助专业工具进行测量,或邀请专业机构测量;经调查核实打刻深度不符合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启动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上报程序或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2、尚未注册登记车辆识别代号受损的如何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新车在未注册登记前因物流运输、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识别代号损坏变形,车主对受损车辆识别代号打刻部位进行修复,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往往会被以车辆识别代号有打磨、挖补等情况退办。

解决方法: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车辆发生事故后,对于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可参照此项规定,待车辆修复完成,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查验员确认车辆唯一性并查验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完成后,办理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变更登记。

3、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需注意什么?

一般有两种情况需要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一种是打刻有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位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导致号码辨认不清或者损坏,另一种是更换了车身车架。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对车辆唯一性的再次认定,如果没有准确区分这两种情况,会造成很多困扰。因为如果认定为更换车身车架,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时要求车主提供的证明材料很多。如果只是因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位损坏,修理后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一般只需提供修理证明。

解决方法:区分这两种业务的关键是有没有更换车身车架的整个总成,其中车身包括车窗、车门、驾驶舱、乘客舱、发动机舱和行李舱等;车架是跨接在汽车前后车桥上的框架式结构,俗称大梁。如果只是因为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位辨认不清或者损坏,更换损坏部件后重新打刻的,不属于更换车身或车架。

另外,重新打刻时建议采用人工打刻的方式,打刻在车辆右侧没有被修复或焊接的地方,并采用照相的方式固定打刻位置,这种做法易确定车辆唯一性。而采用机器打刻的方式容易被不法分子购买相同型号的打码机进行复刻,使一些不合法的车辆获得合法身份。

4、新车注册登记前更换车辆发动机的如何处理?

部分新车在注册登记之前因发动机故障更换了发动机,特别是进口机动车更换发动机后,由于海关报关手续繁琐,几乎不可能更换新的《货物进口证明书》,造成车辆发动机号码与相关凭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目前对已注册登记车辆可以做更换发动机的变更登记,但对没有注册登记的车辆缺少相关变更登记事项的规定。

解决方法: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通过查验员的查验确认车辆唯一性,关于更换发动机的原因、新发动机的来源等关键性问题,如果能够通过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证明其更换发动机的合法性,并通过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车管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登记完成后再办理更换发动机的变更登记。

5、车身颜色因观察角度不同产生多种颜色以及同色系车身颜色变更如何处理?

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GA/T946.2-2011)的规定,机动车车身颜色的签注判定必须为白、黄、绿、蓝、红、黑、紫、粉、棕、灰十种颜色。贴膜改变车身颜色的,按照实际车身颜色签注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明显产生镜面反射的,如电镀漆色、粘贴镜面膜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1.1.1的要求,不予办理变更车身颜色。但对于车身同一部位因查看角度不同产生两种及以上颜色的如何处理,却没有相关规定。另外车辆在办理车身颜色同色系变更业务时,如深蓝变更到浅蓝色时,车身颜色同为蓝色,登记系统中签注均为蓝色,系统无法进行变更签注。

解决方法:对于车辆车身同一部位外观颜色,因查看角度不同产生两种及以上颜色的,可对相关标准和登记系统进行修改,对可变色车辆进行特殊标记登记。针对车身颜色同色系变更业务,可采取变通做法,由查验岗按照变更车身颜色要求查验车辆,上传维护机动车照片,将查验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以换领行驶证的业务流程予以办理,这样行驶证上的机动车照片就能够直观反映车身颜色。

6、核定车辆类型时应注意什么?

车辆类型的核定在查验工作中尤为重要,车辆类型的确定直接决定了车辆的检验周期、强制报废期限以及对应的驾驶人驾驶资格等关键因素。查验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的差异,容易出现同一车型核定的车辆类型不一致的情况,容易造成负面舆情。

解决方法:建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进行判定,做到全国车管系统的完全统一,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删除不符合GA802的相关规定的车辆类型(如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仓栅式自卸货车等)。

7、测量车辆外廓尺寸、轴数、轴距时应注意什么?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数、轴距等是机动车的重要技术参数,必须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标准的相关参数一致,且必须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标准的规定。但在实际测量中各地测量工具和测量方法不一致,查验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产生廉政风险。

解决方法:人工测量外廓尺寸时,要求查验员必须使用钢尺等量具进行测量,不允许使用皮尺等具有伸展性的测量工具;测量车身长度时,查验员应在车辆驾驶室一方读取车辆长度,并预估由保险杠圆弧型状造成的测量误差;测量车辆轴距时,应在车辆后轮凹陷处读取车辆轴距;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必须两名及以上查验员同时进行查验;装备有红外线自动测距仪的单位采用设备自动测量。同时在测量车辆相关外廓尺寸时,要注意公告备注信息中不同尺寸对应的不同相关数据,如不同的长宽高对应不同的后悬长度等情况。对超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距等误差必须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测量车辆相关尺寸时,面对车辆限值时不适用于允许存在误差的范围。


(文 |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高杨 余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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